“百吨王”治理要有新思路
- 2025-07-26 17:00:40


近年来,为整治货车超限超载顽疾,从中央到地方持续加码治超政策,“百吨王”甚至已被正式纳入刑法规制范畴。然而,即便在如此严厉的管控下,仍有不少货车司机铤而走险。
日前,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第五组在河北省沧州市献县大陈庄治超站检查时发现,有不少货运车辆存在超载超限问题,其中部分车辆总重更是超过200吨。
在当前严打超限超载行为的背景下,为何这类乱象始终难以根除?公路物流行业超载顽疾究竟该如何治?
多因素导致乱象屡禁不止

货车超限超载被称为道路交通的“第一杀手”,不仅导致重大交通事故频发,更严重扰乱公路物流市场秩序,让整个行业陷入“越超载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载”的恶性循环。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货车司机不惜冒着生命危险超载上路?
“不超载,就亏钱。”卡车司机刘知远的话,道出了超载乱象难以禁绝的根源,也折射出公路物流行业的“畸形”生态。近年来,市场运力冗余问题不断加剧,行业内部恶性竞争也愈演愈烈。市场景气时,因运力不足而超载;市场低迷时,又因运力过剩被迫超载。深究根源,在于行业发展过快、准入门槛过低、竞争规范化程度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公路物流行业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加之社会运力过剩,市场逐步陷入“价格战”怪圈。而运价持续下探,最终只能靠超载弥补损失,使得整个行业在低价竞争与超限超载中越陷越深。
“市场‘内卷’太厉害,我们真是的如履薄冰,若企业能正常运营,谁也不会选择超载。”河北某物流公司负责人张胜坦言,现在运输砂石料、矿料等货物的车辆普遍存在超载问题,超载量通常达70~80吨,有的甚至超过100吨;而半挂车超载情况更为严重,有时载货量能突破200吨。而他们违规操作的背后,无非是迫于运费压力。
在中汽传媒总编辑、中汽卡车兄弟俱乐部创始人杨金国看来,“百吨王”屡禁不止,背后原因错综复杂。一方面,相较于超载带来的高收益,运输从业者承担的处罚成本偏低,面对“尚能承受”的违规代价,不少卡车司机选择违规运输;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统一、完整、系统的法律依据,治超过程中极易出现执法不规范现象,以罚代管、乱收费、执法寻租等乱象时有发生。正是违法成本低且有空子可钻,才让超限超载现象难以根除。
“超载难以杜绝,核心是利益驱动。在金钱诱惑下,超限超载成了公路物流行业的老大难问题。”物流行业专家高维志指出,“百吨王”往往伴随诸多违法违规行为,在源头上,不少货场企业无视治超规定,放任甚至协助货车超载装货;运输途中,超载货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无视交通信号;更有车辆生产厂家专门为客户定制超宽、超高挂车,以满足超载运输需求。这些从生产、装货到运输的全链条违规操作,形成相互勾连的利益闭环,不仅让超载行为有了生存土壤,更大大增加治理难度。

超载入刑 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

近年来,为治理货车超限超载,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作为,出台一系列强有力措施。
2022年7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明确提出,对“百吨王”及“大吨小标”车辆展开严厉打击,同时研究推动将货车严重违法超限超载纳入刑法范畴。这一规划为后续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拉开货车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序幕。
2024年,全国首例“百吨王”入刑案件在浙江金华宣判,标志着我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迈入全新阶段,为行业治理超载行为树立了法治标杆。
“以刑事手段打击货车超载,是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的,不仅为违法运输行为敲响警钟,也为其他违法乱象治理提供参考和借鉴。”杨金国强调,超载入刑后,大幅提高货车超载运输的违法成本,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可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主任、公路货运分会秘书长周志成指出,从违规成本角度来看,超载入刑无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治理手段,对促进公路物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经过多年整治,我国道路运输车辆超载现象已明显好转。但遗憾的是,在“百吨王”入刑案件宣判后不久,非法改装、“百吨王”等违法运输行为仍时有发生。除已曝光的超载案件外,近日甘肃公安交警部门查获171辆超载100%以上的货车,其中一辆实载高达150吨,超载率达206.1%;乐山交警查获的一辆重型自卸车,实测总重86.2吨,超载率高达139.44%。
除此之外,重庆、沈阳、柳州等地高速公路上,“百吨王”身影依然可见。更值得关注的是,部分车辆生产厂家竟为客户定制超宽、超高挂车,且定制费用仅需8.5万元。

推进长效治理 形成治超合力

货车超限超载虽不是新问题,但治理仍需探索新思路。
杨金国认为,超载的核心症结在于利益链条,这需要全产业链共同反思与调整。尽管超载入刑已对货车司机形成震慑,但惟有各方拧成一股绳,才能构建和谐健康的运输环境。他同时指出,治超应当全国“一盘棋”,既要有统一标准,更要实现常态化治理,这样才能让心存侥幸的运输从业者无机可乘,引导公路物流行业形成良性竞争。
“治理非法改装、超限超载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周志成分析说,“从长远来看,治理公路物流行业不法行为,不仅要依赖法律的震慑力和执法落实中的零容忍,还应针对物流行业的营利模式提出整改措施,遏制恶性竞争,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秘书长左新宇也认为,超载绝非只是司机问题,更深层次反映出包括货主方、物流企业、整车厂、改装厂、车管所及高速公路管理方等全链条存在的漏洞。可以说,有一个环节问题不解决,超载都无法根治。对此,他呼吁尽快建立治超常态化机制,打破行业利益链条,通过集中治理“毕其功于一役”,达到彻底根治的效果。
“回顾过去各地的治超历程,多数地区是治超来得快、去得也快,特别是针对‘百吨王’的治理更是如此。这种‘一阵风’式的治理方式,虽短期内可能产生一定效果,但长远来看并不能彻底根治顽疾。因此,治超工作需常态化、制度化,避免虎头蛇尾和短期突击式的执法方式。”杨金国最后说道。
文:姚会法 编辑:孙伟川 版式:刘晓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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