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能力评价和确认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2025-07-30 11:35:00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评价和确认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能力评价和确认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1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邮件发送至:jlsgl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能力评价和确认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能力评价和确认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附件:1.《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能力评价和确认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2.《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能力评价和确认工作规范》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能力评价和确认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2号)要求,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评价和确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依申请对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设置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能力评价和确认。
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的能力评价和确认工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范执行。
能力评价和确认工作的内容和依据
(一)能力评价和确认工作的内容
对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和确认工作,是对其质量管理体系及计量能力是否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等要求的评价和确认。
计量能力包括计量检定、校准和测试(包括商品量计量检验、能源效率计量检测等)能力。
鼓励计量检定机构提升计量服务能力、科技创新能力,支撑行政监管的需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主要依据
开展能力评价和确认工作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4.《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计量技术规范。
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设置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政务服务平台“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及能力确认系统”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
(二)组织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下达评价任务,组建专家组,进行能力评价工作。
1.成立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一般为国家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因特定工作需要,可聘请资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作为专家。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至少2名,包括组长1名,成员应具备申请评价项目相关专业能力。专家组应保证评价工作的真实性、公正性,对评价结果负责。
2.能力评价
(1)专家组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等要求,通过现场评价、线上评价或材料审查等方式对被评机构能力进行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及能力确认项目建议表等。
(2)专家组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可要求被评机构补充材料。
(3)专家组将评价报告及有关评价材料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3.结果复审
被评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价结果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复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复审,复审专家一般不出自原专家组成员。
(三)确认及公布结果
市场监管总局对评价报告、能力确认项目建议表等材料及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经市场监管总局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及能力确认系统颁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确认证书(电子版)及其附件,并向社会公开确认结果。能力确认证书有效期为5年。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可在能力确认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复评,复评合格的,延长有效期5年。

附件1






附件2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确认证书编号规则
能力确认证书的编号形式为:(国)法计(年份)XXX号。其中,属于首次申请机构能力评价和确认的,需拟定新的能力确认证书编号;属于扩项、变更或复评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

附件3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确认证书样式



《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能力评价和确认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目的
2021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促进市场监管系统计量技术机构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发〔2021〕68号),对计量技术机构发挥计量基础保障作用、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加强体系和能力建设等提出意见,并要求深化以增强活力、提升能力、改善服务和促进资源优化共享为目标的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提出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配套法规规章的制修订,构建适应时代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2024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2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对其依法设置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能力评价和确认,并公布相关确认结果”。为贯彻落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评价和确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制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制定依据以下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4.《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三、制定过程
2024年12月,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工作规范》初稿。2025年1月—3月,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多次组织来自市场监管部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关专家对《工作规范》进行研究论证。
在充分吸收专家意见的基础上,2025年3月,计量司组织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计量处,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建议,经与起草专家讨论修改,形成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依申请对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设置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能力评价和确认。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的能力评价和确认工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范执行。
(二)明确能力评价和确认工作的内容和依据
对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和确认工作,是对其质量管理体系及计量能力是否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等要求的评价和确认。明确计量能力包括:计量检定、校准和测试(包括商品量计量检验、能源效率计量检测等)能力。开展能力评价和确认工作主要依据计量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
(三)工作流程
本规范规定了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能力评价和确认工作的工作流程,包括提出申请、组织实施、确认及公布结果等三项流程及相关内容,其中组织实施包括成立专家组、能力评价、结果复审等三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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