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 2025-07-29 17:00:00


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各直属海关、药监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于2025年6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一)抽查任务。2025年度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检查100家机构,其中获总局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80家(含20家国家质检中心),获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20家。
(二)抽查重点领域及数量。重点监管领域和抽查数量分别为:自然资源检验检测领域5家,生态环境监测或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领域10家,机动车检验领域5家,水利水质监测领域5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5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领域5家,食品检验领域10家,消防产品、建筑保温材料、头盔及安全帽、危化品、成品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等质检领域各5家,其他领域25家。
(三)抽查实施。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组织本次抽查,其中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由海关总署具体组织实施;各地相关部门积极协助配合开展抽查相关工作。
二、省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围绕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重点,联合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紧贴工作实际,以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为重点,科学合理组织本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在组织省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时,可将获得总局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纳入抽查范围。对列入国家级监督抽查的重点领域,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已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抽查重点领域进行调整或补充。
三、检验检测机构风险自查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意识,对标对表开展自我风险排查,落实问题整改,降低运营风险。机构自查重点包括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环境是否完备;项目分包是否规范;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有效;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等。
市场监管总局制订《2025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各机构可参考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相关材料按要求留存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规范开展监督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地开展检查工作。近两年已被总局或省级局抽查过且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原则上不再列入抽查范围。监督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违规机构形成有力威慑。
(二)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履职,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现场检查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等。避免或尽量减少对机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要求,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依法依规厘清责任边界,协商抽查比例和检查内容,共同确定违法违规事实的判定依据,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效减轻检验检测机构负担。
(四)全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2025年底前,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探索实施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并以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为依据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着力提升检验检测监管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与有效性。
联系方式: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010-82262722
附件:
基本信息 | 法人单位名称 (必须与营业执照 或法人证书一致) | 单位地址 |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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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质认定的情况 | 被授权机构 名称 | 证书 编号 | 发证机关 名称 | 批准 日期 | 有效 日期 | 最高 管理者 | 最高管理者 联系电话 | 技术 负责人 | 授权 签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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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自查内容 | 检查方法及证明材料要求 | 是否发现问题 (选择) | 问题描述 | |||||
1 | 机构应为依法成立,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 检查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授权文件: (6)机构如果已经依法终止,应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 (是/否/不适用) | | |||||
2 | 机构依法设立的异地分支机构,应通过资质认定。 | 检验检测机构的异地分支机构应取得资质认定,分场所应纳入资质认定范围。 | (是/否/不适用) | | |||||
3 | 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地位。 | (1)机构的业务或经营范围中应包括检验、检测或与之相关的内容。 (6)机构是否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 | (是/否/不适用) | | |||||
4 | 机构应遵守《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 (1)具有竞争关系机构不得达成垄断协议。 (2)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3)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 (是/否/不适用) | | |||||
5 | 机构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 机构应在其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中规定保密措施,保证检验检测活动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外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 (是/否/不适用) | | |||||
6 | 在资质认定证书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 (1)机构应当按照资质认定能力附表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和项目参数等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检查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况。 | (是/否/不适用) | | |||||
7 | 检验检测过程规范要求。 | (1)机构及其人员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2)对不涉及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检查是否与委托人作出约定。 | (是/否/不适用) | | |||||
8 | 人员管理要求。 | (1)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 (是/否/不适用) | | |||||
9 | 数据和信息管理要求。 | 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活动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6年。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是/否/不适用) | | |||||
10 | 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要求。 | (1)现有环境、设施满足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需要。 | (是/否/不适用) | | |||||
11 | 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 (1)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实施检验检测活动。 | (是/否/不适用) | | |||||
12 | 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 | (1)机构应制定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 (是/否/不适用) | | |||||
13 | 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要求。 | 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以下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和报告的情形: (1)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 (2)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 (3)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 (4)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 | | | |||||
14 | 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要求。 | 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存在以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和报告的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 |||||
15 | 规范实施分包。 | (1)若存在分包需求,应制定有关分包规范实施的管理文件。 | (是/否/不适用) | | |||||
16 | 机构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 (1)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内容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向资质认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 (是/否/不适用) | | |||||
17 | 按要求上报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 | (1)制定按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的制度,并按《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相关统计信息。 | (是/否/不适用) | | |||||
18 | 参加能力验证。 | 制定制度,按要求参加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检查本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的情况和结果。 | (是/否/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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