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合·政策速览】速看!四川省集中发布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涉及清洁能源、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23个领域,共计129个项目!
- 2025-07-18 15:45:57
第三批软科学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均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攻关。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申报项目将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 项目申报单位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
4.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5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新项目申报。
(三)申报时限
1.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18时自动关闭。
2. 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 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5年8月1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2025年新能源、农产品精深加工、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链科技攻关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鼓励企业牵头申报;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牵头的,应联合企业共同申报。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5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5年6月末银行对账单、2025年6月末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7.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7.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5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三)申报时限
1.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5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5日18时自动关闭。
2.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5年8月8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2025年清洁能源、先进材料、生物制造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鼓励企业牵头申报;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牵头的,应联合企业共同申报。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5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5年6月末银行对账单、2025年6月末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7.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限申报1个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在研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
7.项目参与人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三)申报时限
1. 牵头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5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5日18时自动关闭。
2. 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8日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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