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四川省乡村振兴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均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

1)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脱贫(三区)县、农产品主产区县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详见附件),具有科技项目组织、科技人才服务、在线平台管理经验的科技、农业农村系统内公益事业单位(含农业技术推广站、生产力促进中心等)

2)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应注册地在四川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省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科技厅农资环处、科技特派团团长及其所在单位商资源处确认后,统一以所服务县域的项目牵头单位的工作人员名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建新一轮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通知》(川科农〔2025〕5号)明确的各地服务团业务团长或副团长担任。

5.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项目参与人员由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会同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协商,具体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可不受《四川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川科农〔2025〕3号)中“应保证有不少于80%的团员纳入,且每家派员单位都有专家纳入”的规定限制(团员依据完成项目规定的任务在项目中报销差旅费)。

6.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不计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管理。

7.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毕业工作2年以上。

8.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项目的项目申请人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请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5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

(三)申报时限

1.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7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17日18时自动关闭。

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2.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7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7日18时自动关闭。

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2025年度农资环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

(1)企业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4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4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4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国(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企业等。

(2)经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可以申报。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5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5年6月末银行对账单、2025年6月末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8.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7.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5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三)申报时限

1.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7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7日18时自动关闭。

2.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2025年度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申报指.pdf
2025年度农资环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申报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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