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智库观察-美国】国际AI治理结构设计中的中美代表性问题
- 2025-07-16 20: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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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智库观察
随着人工智能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国际社会日益认识到建立统一、高效且具有广泛代表性的AI治理机构的紧迫性。联合国主导的多边机制、跨国智库推动的“AI为全球公共产品”倡议,以及G7、G20等平台上不断浮现的AI治理对话,都在推动AI治理的制度化进程。在这一背景下,中美作为全球AI发展和治理的关键力量,其在全球治理机构建设中的制度偏好、代表结构主张以及参与机制安排,成为决定国际AI秩序走向的重要变量。
中国倾向于强调国家主权、发展权与代表性均衡,主张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极治理”模式。而美国则更重视技术领先国家的主导权,倾向以多边+联盟为主的规则制定路径。当前在构建国际AI机构的实践中,双方均表现出强烈的制度建构意图:美国通过智库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推动标准协作机制,而中国则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南南合作AI论坛等路径寻求制度嵌入与对话平台。本文将聚焦两篇代表性文章,系统比较中美两国在国际AI机构结构设计中的核心分歧、互补可能以及制度博弈。
建立国际AI机构治理解决方案
2025年6月,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发布由EITI执行董事Mark Robinson撰写的报告《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AI Agency: An Applied Solution to Global AI Governance》(建立国际AI机构:全球AI治理的应用性解决方案),提出了构建全球AI治理专属机构的结构性路径建议。文章认为,AI技术的全球影响已超越国家边界,传统治理模式难以应对算法透明性、模型可审计性、技术外溢风险等挑战,因此亟需一种具有法定代表性、结构平衡性和程序正当性的国际机构介入。Robinson主张,这一机构应具备四大要素:一是“代表结构多元”,即在理事会中确保技术先进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均有平等席位;二是“治理规则通明”,强调包括安全审查、伦理测试、跨境模型验证等程序的制度化;三是“功能上中立”,即不局限于西方伦理模板,而应接受多元文化背景下的AI评估体系;四是“嵌入联合国”,确保该机构具有国际法律支撑和全球议题整合能力。
在具体设计上,报告提出机构应由三部分组成:治理理事会(代表国家与区域组织)、科学与技术评估委员会(由独立专家组成)以及多边执行秘书处(协调治理行动)。该机构的运作预算由成员国缴纳,同时接受特定民间资金注入,但其项目必须接受统一合规审核,以防止治理私有化倾向。在中美维度上,报告指出,中国可能更容易接受联合国框架下的新机构,因其代表性设计更契合“全球南方”的主张;而美国则对代表权过度分散持保留态度,更倾向通过OECD、GPAI、标准化组织等现有路径推进。但作者也指出,若能就“共建原则”达成妥协,即在技术测试、模型注册、评估流程等领域推进共规机制,则中美均可在这一框架下建立有条件的协作信任。
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
CSIS
国家角色与多边结构中的中美路径分化
2025年5月,CSIS发布了Sarah Kreps撰写的分析报告《National Roles in AI Global Governance: Multilateral Structure》(AI全球治理框架下的国家角色与多边结构),重点探讨不同国家如何在全球AI治理机制中扮演角色,特别是以中美为代表的大国,其对多边参与结构的接受程度、主导意图及制度偏好之间的系统性分化。文章指出,美国在全球AI治理中倾向于依托“民主技术同盟”,例如通过G7、OECD、GPAI等平台主导AI道德规范与模型审查机制,强调责任型AI,可解释性与高风险审查体系的技术框架。其背后逻辑是借助制度共识强化价值输出,并以“先进民主国家共同体”构筑软性联盟。例如,报告提到2025年3月美国牵头在日内瓦召开的小型AI治理圆桌会议中,邀请了日本、加拿大与英国就“生成式AI风险等级划分”制定协调标准,这一机制绕开了联合国,意图在“技术共识先行”基础上排除非民主国家的制度介入。
相比之下,中国在全球AI治理中更强调制度多元、文化包容与联合国主导的代表性平台,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数字文明共识”等提案,主张在伦理治理、数据主权与算法监管方面建立“全球南方”主张的政策阵营。报告援引了中国参与亚非AI合作机制的例子,指出中国于2025年4月与南非、阿联酋签署《关于全球生成式模型共享与备案的框架协议》,主张“发展中国家有权平等参与模型训练、评估与流通规则制定”,以回应西方“规则包围”之忧。
文章还分析了两种制度路径的兼容与矛盾。虽然美国的“同盟治理模式”在执行效率与价值一致性上具有优势,但其在代表性上的排他性削弱了规则全球合法性。而中国的“联合国+多边发展中机制”模式虽能增强广泛接受度,却可能在专业评估、透明执行与预算支持方面存在技术落差与执行难题。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并未将中美路径视作“零和博弈”。她指出,在模型登记、AI风险分级通用框架、跨境算法审计等问题上,中美均存在“共同性问题认知”,这些技术性议题可能成为未来制度融合的桥梁。她建议,未来国际AI机构在设计中应兼容“多代表结构+多联盟输入”,即确保在联合国架构中吸纳OECD、GPAI等平台的技术成果,同时保障非西方国家通过南南机制表达利益关切。
这篇文章的最大贡献在于突破了“国家主义VS全球主义”的二元对立,将中美制度偏好置于“代表性-效率”维度框架中加以分析,为国际AI机构结构的平衡化提供了务实思路。它也呼应了卡内基报告所提出的“功能中立+代表对称”原则,强调中美在参与路径上的协调机制应服务于全球AI治理制度的整体稳健性。
原文链接:
1.https://carnegieendowment.org/2025/06/establishing-international-ai-agency
2.https://www.csis.org/analysis/national-roles-in-ai-global-governance-multilateral-structure
审核:赵杨博
排版:李森(北京工商大学)
终审:梁正、鲁俊群
往期回顾
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Institute for AI 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Tsinghua University,THU I-AIIG)是2020年4月由清华大学成立的校级科研机构。依托清华大学在人工智能与国际治理方面的已有积累和跨学科优势,研究院面向人工智能国际治理重大理论问题及政策需求开展研究,致力于提升清华在该领域的全球学术影响力和政策引领作用,为中国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国际治理提供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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