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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空经济观察」从民航局获悉,为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的管理,准确掌握有关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运行信息,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控制运行风险,日前,民航局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今日(即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的定义和事件划分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是指对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持有人的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而言,从航空器为飞行目的准备移动直至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且主要推进系统停车的时间内,或者在机场活动区发生的航空器损伤、人员伤亡或其他影响安全的情况。按照事件等级划分,包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故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般事件;按照事件报告划分,包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紧急事件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非紧急事件。

《管理办法》明确了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监管局的职责分工。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建立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地区管理局、监管局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本辖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工作。

《管理办法》要求,特定类和审定类合格证持有人、拥有中型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架(含)以上的开放类合格证持有人、拥有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10架(含)以上的开放类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制定事件信息管理程序,指定满足条件的人员负责事件信息管理,并按要求报送事件信息。事发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件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同时,民航局鼓励个人积极报告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运行的隐患和缺陷,任何人可通过中国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SCASS)提交报告,报告途径包括网上填报、中国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

根据《管理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紧急事件包括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相撞等14种情况,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非紧急事件分为航空器运行与维修类、机场运行类和空管保障类事件。《管理办法》明确了紧急、非紧急事件报告流程,提出了使用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或UOM在线填报事件信息的步骤。

《管理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附件明确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般事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受损、人员受伤、运输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正常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定义。



■ 行业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布式操作 自动化等级测试》

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布式操作自动化等级测试的测试范围、测试对象、测试环境与仿真测试系统要求、测试科目和指标要求、测试结果评估与报告等内容,并提供了测试数据接口协议示例。

文件适用于在真高120m以下隔离空域运行的轻、小、中型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用于指导自动飞行系统的分布式操作自动化等级测试。

文件不适用于AL-5自动化等级的测试。「低空经济观察」将文件内容分享如下,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下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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