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人大消息,自6月27日起,《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等10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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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前介绍,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6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将进行二次审议,拟作这些主要修改!)
为进一步充实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的举措内容,修订草案二审稿专门增加了第十三章“发展促进”一章,并对有关条款予以完善,例如:增加规定国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民用航空制造业创新体系,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高大型飞机和先进发动机等研发设计能力,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促进民用航空制造业发展;增加规定国家完善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组织体系和标准规范,加强适航审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适航管理方式,提升适航审定能力和水平;增加规定完善民用机场布局,加快民用航空枢纽建设,构建覆盖广泛、优质高效的民用航空服务体系等内容;国家鼓励发展通用航空,加快构建通用航空基础设施网络,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发展实际,采取措施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增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推动建设民用低空飞行相关服务监管平台,建立健全适应低空经济发展要求的适航审定、飞行管理等制度和标准,拓展应用服务领域,促进低空经济发展; 增加促进民用航空领域国际合作和表彰、奖励等内容。
新增的第十三章“发展促进”一共8条,内容具体如下:
此外,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加强民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民用航空科学技术研究和教育事业,加大民用航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升民用航空安全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民用航空事业高质量发展。修订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航空运输企业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以下是《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全文:
二次审议稿全文



来源:全国人大、中国人大网、通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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