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认定“汽车消费网”(运营主体:上海众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小鹏MONA M03车型的评测内容存在不正当贬损性评价,构成对小鹏汽车名誉权的侵害。
据了解,被告需在“汽车消费网”(域名315che.com)首页显著位置发布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持续时间为判决生效后10日内。

而且被告需向小鹏汽车支付赔偿金,具体金额未公开。

汽车消费网侵权,损害了小鹏汽车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形象。

此次诉讼是小鹏法务部系统性打击网络侵权行为的一部分。除本案外,近一年其还针对多起造谣事件采取法律行动,例如:抖音账号“长沙小莫电车”因捏造P7+电池谣言被判赔5万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