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 2025-07-14 16:18:00

根据《成都市科学普及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5〕18号),制订本指南。
申报资助对象主体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
科普作品创作资助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当年申报并且符合科普作品创作资助条件的单位,经评审择优给予不超过10万元经费资助。
(一)科普影视剧
指围绕一定科普主题或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创作的兼具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创意性等为一体的原创科普微电影、科普影视节目、科普微视频、科普剧或科学实验秀等。
(二)科普创新产品
指围绕一定科普主题或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科普展览、研学、实践等过程中研发和生产能够传播科学知识的单件或成套的科普互动体验装置、模型设备、科普软件等。
(三)科普图书
指围绕一定科普主题或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创作的原创科普图书或科普绘本等。
(一)基本条件
1.科普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2.科普作品围绕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有利于繁荣科普创作、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内容短而精;
3.以科技、科普为主题的科普作品应具有原创性、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准确性、艺术性、趣味性等且通俗易懂;
4.科普作品需按要求参加全国科普月、科技活动周、科普讲解大赛、科学实验展演汇演、蓉城科学嘉年华、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普“五进”、科普援藏等在全市范围内举行的重大群众性科普活动并代表成都市参加国家、四川省相关比赛;
5.由财政资金支持取得的科普作品在后续传播推广中须按要求标注“成都市科技计划资助”(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Chengd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字样及项目立项编号;
6.面向社会关注或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鼓励前沿科学领域的科普作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科技前沿和重大科技成就,如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先进能源、未来交通、前沿生物、量子科技、脑科学等领域。
7.科普作品无知识产权争议,严禁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同一项目同一类别不得重复申报。
(二)其他条件
1.科普影视剧
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制作并公开播映的原创科普影视剧作品;科普微电影、科普影视节目时长不低于5分钟,科普微视频为2~5分钟;科普微电影、科普影视节目、科普微视频应在国内主要视听平台上播映,线上传播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少于5万次,并提供相应的播放证明材料;科普微视频格式须为MP4格式、16:9全画幅横版、高清画面分辨率为1080P以上,单个视频大小为100-300兆之间;科普微电影、科普影视节目、科普微视频应由片头、正片、片尾三部分构成,片头名称应与申报书一致,片尾应体现主创人员、制作单位、版权单位、制作时间等信息;科普微电影、科普影视节目、科普微视频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配音和解说使用普通话,或配简体中文字幕。科普剧或科学实验秀线下展演不少于5场次,受众不少于500人次,需开展线上推广(视频或直播),线上传播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10000次。
2.科普创新产品
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制作的科普创新产品,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力;为社会提供公益科普服务,线下展示不少于10场次,受众不少于1000人次。
3.科普图书
2022年1月1日以来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国外优秀科普图书的翻译出版和再版图书,不包括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发行量不低于2000册(套),并提供相应的出版发行量证明材料;科普丛书应为完成全部出版的成套作品;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
(一)科普微电影、科普影视节目、科普微视频非原创部分不得超过视频总时长的10%,以下涉及公共素材、商业网站素材、人工智能生成素材均视为非原创部分:使用事件、报道等公共视频素材的需在画面注明“资料”及出处;引用商业网站素材或他人原创素材的,应在视频中标明引用素材来源。引用素材需提供授权使用证明;音乐素材使用或改编歌词,应取得版权方授权,使用公共素材的需说明情况;使用动画制作平台创作的视频,如其模板、表现元素等素材均为动画制作平台提供的公共素材,视为非原创;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视频、图片、文案,视为非原创。
(二)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承诺科普作品的创作思路、内容等需为作者原创,无知识产权争议,严禁剽窃、抄袭、侵占、篡改他人作品。若发现抄袭,取消申报资格。科普作品内容不得
侵犯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
如作品内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导致任何争议、索赔、诉讼等后果,由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科技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同意授权市科技局拥有获资助科普作品的使用权及转许可权,在公益性科普宣传和公益性科学教育中,对科普作品所涉文本、字体、图片、图形、音频和视频资料等内容进行展播、摘编、汇编和出版。
(一)成都市科普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
1.科普作品材料(科普图书的简介及含封面、封底、目录的全部PDF电子版等;科普影视剧的简介及视频等;科普剧或科学实验秀的简介、剧本及演出图片和视频等;科普创新产品的简介、图片及展示视频等;以上有关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cdrckpc@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必备材料)
2.科普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相关证明材料: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出版物检索结果截图/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扫描件/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有关专利证书扫描件或知识产权归属单位承诺书;(必备材料)
3.科普图书出版发行量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4.获得的国家、省、市科普作品相关表彰或奖励文件/证书扫描件;(据实提供)
5.科普作品面向社会公众推广情况(播放记录、展演(示)场次、受众人次、网络点击量)或应用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图片、截图、链接);(必备材料)
6.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协议、劳动合同书或三方就业协议书(如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超过3人,则需全部提供;如超过3人,则自主选择上传3份);(据实提供)
7.盖章签字页(封面页、承诺书页、申报审查页)。(必备材料)
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业务处室: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 028-61887292





美编/校对:何秋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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