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严格体验带飞运行要求,进一步加强空中游览异地运行管理!民航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通航安全工作的通知》
- 2025-07-18 16: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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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进一步严格体验带飞运行要求:
1.聚焦体验带飞以学习飞行为目的的目标人群特征,参照《民 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 部)学生驾驶员执照 资格要求,限定参与体验带飞的乘员须年满16周岁,且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2.实施体验带飞的单位应当严格限定航空器驾驶员以外的乘员不得超过1 人;机长应当确保参与体验带飞的乘员在飞行前接 受了所有安全简介,并签署《体验带飞安全承诺书》。 以下是《通知》在附件中给出的机长和乘员的体验带飞安全承诺书:


3.体验带飞机长应当严格遵守《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91 部)昼间(日出至日落之间)、目视气象条件(能见 度不小于5000 米,离云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500 米,垂直距离不 小于300 米)要求,在起飞场地5000米范围以内实施体验带飞活 动;除起飞和着陆需要外,不得在人口稠密区、集镇或者居住区 的上空,以及任何露天公众集会和复杂地形上空实施运行。
4.为实现熟悉航空活动、体验飞行操纵的目的,使乘员建立学 习飞行的信心并树立正确的安全飞行理念,体验带飞仅允许实施包括正常起飞、爬升、转弯、平飞、下降和着陆在内的标准起落航线科目,不允许实施快速爬升、快速下降、大坡度转弯、失速、 螺旋等容易引起失重、超重体感的任何特殊机动飞行科目,严禁 违反航空器飞行手册、标记和标牌中规定的使用限制操纵航空器。
进一步加强空中游览异地运行管理:
通航异地运行安全管理链条长、风险防控难度大,叠加空中 游览事故频发,暴露出部分运营人风险防控不到位、组织实施不 规范等问题。即日起,所有涉及异地运行的空中游览运营人,应当主动向合格证管理局和运行所在地管理局申请异地运行安全风 险评估。合格证管理局和运行所在地管理局应当按照《通航异地 运行协同共管实施指南》(局发明电〔2022〕1849 号),对辖区 所有涉及异地运行的空中游览飞行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未经 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实施异地空中游览飞行活动。
《通知》要求,各通航公司要确保专业人员数量和资质与通航作业量的增长 相匹配,结合通航从业人员特点,加强安全宣贯、思想教育和法 规培训,持续强化作风建设。要重点加强一线从业人员特别是飞 行机组人员的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努力提高机组对安全风 险的敏感性和警觉性。针对特定机型性能及空中积冰、空中停车、 失速、偶遇特殊天气等复杂情况的处置程序,开展专项训练,切 实增强机组风险预警和管控能力、特情处置能力和驾驶舱资源管 理能力。民航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 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现场保护、舆情应对等联动机制。
《通知》强调,所有实施体验带飞和空中游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章、规定要求开展飞行活动,严禁以体验带飞名义开展空 中游览飞行。各通航公司要严格通航经营活动信息备案管理。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采取“四不两直” 等方式对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等飞行活动的现场开展突击检查。对于违规运营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监管部门要从速从严从重查处, 督促其落实整改,对于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或拒不执行的单 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相 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依规撤销相关单位许可、人员执照, 纳入严重失信记录并通报全行业。同时要加强跨地区协同监管, 按照《关于建立基于运营安全评估的通航企业暂停和退出机制的通知》要求,对通航企业安全运营能力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通航运 行活动。
《通知》还表示,要根据7月7日民航局网站发布的通航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结果(正式结果:571家通航公司293家获评A级!民航局公布2024年度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结果(最终版)),结合实际加强对评 价等级较低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频次。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民航局公布的2024年度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结果,2025年1-6月发声亡人事故的通航公司就有6家:

以下是通知详情:






来源:民航明传电报、民航局网站。
PS:《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等已于6月27日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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